(一)法律允許轉讓的動產
中小企業(yè)可轉讓動產必須是法律所不禁止的、允許轉讓的動產。法律不允許轉讓的動產主要是指禁止流通的動產,它包括淫穢錄像帶,淫穢書刊,毒品槍支武器,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有腐蝕、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化學品等貨物。在安全條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同樣不得轉讓,以上禁止流通的動產不能依法轉讓所有權,其上不能設定動產擔保權。《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從法律、法規(guī)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券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限制流通的動產可依法轉讓,很好地發(fā)掘了動產的潛在價值,只是擔保權人不能就該動產折價受償。
(二)動產權屬明晰
權屬明晰要求擔保人對動產享有權利,該動產歸屬于擔保人。擔保人無權處分的動產、歸屬不明確的動產,不能成為動產擔保標的物。以下物品不得作為動產標的物。
第一,國家權力控制不得轉讓的動產。國家依據相關法律采取查封、扣押、監(jiān)督管理的動產不得作為擔保標的物!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明確規(guī)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不能成為抵押物。動產所有權人雖然對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督管理的動產享有所有權,但對動產享有的處分權收到法律的限制,因此不能對此類動產設定動產擔保權。
第二,權屬有爭議的動產。當事人對該動產的權屬存在有爭議,應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予以確認,正處于法院尚未判決訴訟過程之中或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正處于仲裁程序之中的動產不得作為動產擔保標的物。權屬明確但擔保人不享有處分權的,同樣不能設定動產擔保權。處分權是指權利主體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的權利,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權(對物的實物形態(tài)的處分權,將導致物的形態(tài)變更或消滅)法律上的處分權(對物的價值形態(tài)的處分權,即變更限制或消滅對物的權利,如轉讓物的所有權,設定他物權等)。擔保行為在性質上屬于處分行為,所以擔保人必須對用于擔保的動產享有處分權。擔保人不享有處分權而處分權動產擔保標的物的,其動產擔保權不能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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